根据原中国地质矿产部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》(一九九五年五月四日地质矿产部第二十一号令发布)及《张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》(补规划期限),制定了张掖地质公园内各级地质遗迹保护区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。
一、特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和措施
1. 控制要求
严禁游客进入,只许经过批准的科研、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,区内不得设立任何设施及构筑物。
2. 保护措施
在特级保护区主要入口设立地质遗迹保护警示牌,标明保护区范围、地质遗迹的名称及保护内容、其重要价值等,并用中英文表示。
按规划要求拆除或封闭七彩屏、敖河等特级地质遗迹处的部分步游道及观景台,以减小对遗迹的破坏。
二、一级保护区(点)要求和措施
1. 控制要求
设置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,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,并控制游客量,严禁机动车进入。
2. 保护措施
区内禁止修建任何体量较大的建筑物(如宾馆、游乐场)和影响视觉效果的公路、索道、架设电缆线等。在保护区主要入口设立地质遗迹保护警示牌,标明保护区范围、地质遗迹的名称及保护内容、其重要价值等,并用中英文表示。
三、二级和三级保护区(点)控制要求和措施
1. 控制要求
l 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,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,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;
l 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;
l 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;
l 不得设立宾馆、招待所、培训中心、疗养院等规模较大的建筑。园内禁止开山、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,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。
2. 保护措施
l 在二级、三级保护区各主要道路的转折点、接近景点处、沿线需要设置警示牌和指示兼解说牌;
l 在比较容易受到人类活动行为破坏的地点设立保护界桩和警示牌;
l 在游客能到达的公园边界设立保护界桩。